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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本所根據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情況對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》內容進行了修訂,證券公司應當據此制定新的《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》。
根據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》規定,兩類投資者必須簽署新的《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》:一是符合條件的新增普通投資者;二是希望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發行申購、交易的存量投資者中的普通投資者。
專業投資者無需簽署《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》。
——來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