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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投資者可以以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《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》。投資者在簽署《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》前,應當認真閱讀其中內容,充分了解創業板投資風險。同時,投資者應當知曉《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》的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,未能詳盡列明創業板交易的所有風險。此外,投資者在參與交易前,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,對其他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也應當有所了解和掌握,并確信自己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,避免因參與創業板交易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。
——來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